2005年5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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娘家人登堂入室参与“立法”
宁波消费者解决餐饮纠纷不再难

  由宁波市消协和市餐饮业与餐饮烹饪协会联合制订的《宁波市餐饮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》5月20日开始施行。该办法不仅对餐饮消费纠纷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,而且连酒水自带、“时价”标价等问题也有了明确说法。据了解,我省各级消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消费纠纷处理的规章指定,仅在宁波就已经有了《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》、《洗涤行业消费纠纷处理办法》等多个规定。
  据了解,宁波市有餐饮企业上万家,消费者与餐饮企业的服务、价格、质量争议时有发生。办法出台后,有关部门、消费者和企业就可以十分明确地依法解决争议。
  餐饮业的迅速发展,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,更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。但对于餐饮消费纠纷也随之明显增多。由于目前我国对处理此类消费纠纷没有直接的依据规定,纠纷发生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。而宁波消费者协会参与制定的《办法》适时出台,正好解了这燃眉之急。该办法的主要内容,请阅读今日7版《头版纵深》栏目。